| 金华市总工会各部(室)、产业工会职责
办公室 一、市总工会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 二、负责综合、反映本市工会工作和职工队伍的重要情况与动态 三、市总工会重要会议和重大调研课题及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督促市总工会对市总工会机关各部门、产业工会和直属单位的工作部署的落实; 五、全市工会代表大会、全委会、主席例会有关文稿的起草和重要文件、主要领导讲话稿的撰写及文稿审核; 六、市总工会文秘、信息、档案工作和工会统计工作; 七、机关行政事务、车辆管理及日常工作; 八、负责计算机网络管理及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 九、《工会信息》的编辑和《浙江工运》的发行; 十、承办市总工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部
一、负责工会的组织建设和会籍管理工作; 二、负责各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市直属各系统工委、机关企事业工会领导班子的协管工作; 三、负责市工会代表大会有关人事问题的具体实施工作; 四、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 五、组织、协调工会干部培训工作: 六、指导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研究和指导企事业单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监事制度等; 七、指导市民主管理研究会工作; 八、负责市总工会机关及下属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工资工作及市总工会机关退休干部工作; 九、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经济技术事业部 一、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工会群众生产、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二、负责职业技能带头人的管理工作; 三、指导职工持股会工作; 四、参与劳动保护有关政策的制定及监督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参与企业重大职工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问题的调查处理; 五、承担全国、省、市劳动模范及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状)获得者评选、推荐的具体日常工作和市级以上劳模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基层工会劳福事业发展的指导和服务。
权益保障部 一、负责参与市有关职工劳动就业、工资分配、社会保障等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监督; 二、负责维护特困职工和困难职工群体合法权益工作的指导,组织实施送温暖工程,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帮困救助、促进再就业等工作; 三、负责工会疗休养工作,对工人疗养院的指导、服务、协调和监督; 四、指导和推进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参与劳动争议的调查处理和仲裁工作; 五、负责指导基层实行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指导基层工会进行工资协商谈判; 六、承担工会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七、负责职工来信来访和接待工作。
财务部(资产管理处) 一、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管、用”工作; 二、研究和制定工会、工会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及管理制度; 三、审批各县(市、区)总工会、系统(产业)工会和基层工会、市总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预决算; 四、负责对本级下属企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监督; 五、负责市总本级和全市工会资产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级企事业资产运作的监督和管理; 七、负责市总机关财务工作。
宣传教育部 一、负责工会的宣传教育工作,制订和组织实施工会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调整研究和反映职工的思想状况,参与有关职工思想教育工作政策的制定; 二、组织策划有关重大活动,负责与新闻单位的联络和新闻发布工作; 三、组织指导职工文化、体育活动; 四、负责对全市工会职工文化教育事业进行宏观管理; 五、指导市工人文化宫、市总工会职工学校工作; 六、负责《浙江工人日报》的发行工作; 七、负责机关文明单位创建、社区共建、无偿献血等工作。
女职工委员会 一、负责参与有关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与特殊利益的政策制定; 二、调查研究女职工的工作、学习、就业、健康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对女职工特殊利益保护的意见和建议; 三、督促、检查涉及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 四、组织策划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女职工活动; 五、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建设工作。
技协办公室 一、依据《金华市职工技术协会章程》,对全市职工技协活动履行指导、协调、管理、服务的职责; 二、指导县(市、区、系统)职工技协工作; 三、负责对全市职工技协组织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活动,进行政策指导、协调;业务管理、服务; 四、负责对全市职工技协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经审委办公室 一、负责经审会全体会议、议题、建议和筹备组织工作; 二、负责会议的决议、决定、纪要或专项报告文件的起草、贯彻执行情况的督查工作; 三、负责掌握了解本级工会和下级工会的经审工作基本情况,并进行专项调研活动; 四、负责指导检查各县(市、区)经审会和基层经审组织的工作学习情况; 五、负责组织对本级工会和工会所属的事业单位的财务审查和企事业单位及各县(市、区)工会的财务审计工作; 六、组织经审干部的业务知识培训工作; 七、负责组织对县(市、区)工会经审的年度工作的考评奖励。
财贸工会 一、负责指导县(市、区)财贸工会、市直财贸系统基层工会工作,发挥“指导、参与、协调、服务”功能; 二、负责财贸系统各级工会的组织建设工作。财贸工会干部的协管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 三、负责指导财贸系统基层工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职工董、监事制度,推进基层的民主制度建设; 四、协助市总工会宣传贯彻《劳动法》、《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推行集体合同谈判制度,指导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协同市总工会开展“送温暖”工作; 五、负责组织和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具有财贸特色的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教育工会 一、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参与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方案和政策的制定,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指导和支持市直属基层工会召开教代会,健全和完善教职工民主管理机制,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努力为教职工办实事、好事,做好困难教职工的送温暖工作。 二、动员和组织教职工积极投身教育改革和发展。深入开展“三育人”、“群体师德创优”等活动,提高教职工整体素质,努力服务教育大局,为教育改革和发展多做贡献。 三、组织指导县(市、区)教育工会、市直属基层工会贯彻实施同级工会和上级工会有关精神和要求,帮助各级教育工会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活动。 四、指导直属学校的工会组建、换届,审批基层工会委员会的选举报告;组织工会干部研究工运理论和政策,进行调查研究,培训工会干部;组织市直先进教职工疗休养;组织开展具有产业特点、有利于教职工身心健康、围绕教育中心的各种丰富多彩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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